2025年7月29日,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就IIUSA(美國EB-5區域中心產業協會)訴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(USCIS)一案作出裁定,再次將EB-5投資人最關注的「資金維持期」問題推向聚光燈。
案件核心
《2022年EB-5改革與誠信法案》(RIA)將EB-5資金維持要求由「以有條件綠卡居留期為參考」改為「至少兩年」。 USCIS的最新指導認為,這兩年可在申請提交或批准之前即行計算。 IIUSA則主張,該解釋實質縮短了資金實際風險期,違反立法本意,且未遵循公告與評論程序。
法院裁定
法院認定USCIS現行指導並非「最終行政行為」。 USCIS已著手製定正式法規,並承諾於2025年11月發布擬議規則。因此,法院駁回了IIUSA的簡易判決動議及USCIS的駁回動議,但均為“無偏見駁回”,允許雙方在最終規則公佈後繼續主張權利。同時,法院要求雙方每90天提交進度報告。
律所觀點:RIA法案中相關解釋為”資金維持期不超過2年”,而IIUSA將其解釋為固定5年,從某種意義而言,不是特別適合。
資料來源:美國金頌達移民律師事務所